(2017年修订)
(一)学科学位点简介
延安大学坐落在革命圣地延安,是由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延安大学365-588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从2015年开始招生以来,依托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行政管理以及公共事业管理学科的优质资源,在地方政府与公共治理、领导科学与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治理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开展教学与研究。该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导师17名,其中教授11名,具有博士学位者11名,学校图书资料齐全、网络传输便捷,教学过程规范,科研条件优越,就业状况良好,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本专业旨在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习意识和创新精神。
2.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宽厚的科学基础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理论和分析方法,熟悉我国有关公共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前沿理论和发展趋势。
3.掌握领导决策、组织协调、沟通交流等方面的系统知识和基本能力;具有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技能和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能力。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地方政府发展与公共治理
通过对《行政管理专题研究》《政府质量管理》《地方政府职能研究》等课程的学习,使研究生能够具有地方政府发展与公共治理方面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实践管理能力。
2.领导科学与人力资源管理
通过对《领导科学专题研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组织行为专题研究》等课程的学习,使研究生能够具有领导科学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实践管理能力。
3.政府治理与社会保障
通过对《政府治理理论与实践》《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社会治理研究》等课程的学习,使研究生能够具有政府治理与社会保障方面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实践管理能力。
(四)培养年限
学习年限为2.5至4年。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以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才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培养方式
本专业招生类型属于“在职攻读”,入学的学生以“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授课时间为周末与部分节假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或“导师组制”,采取“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1.专职教师——理论教育
专职教师即“第一导师”主要讲授培养方案中的系统课程、指导学位论文工作以及职业道德的培养;每门核心课程原则上配备至少2名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提倡在教学中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兼职教师——实践教育
兼职教师即“第二导师”主要在原单位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指导以及职业道德的培养;在指导实践训练中选聘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师,提倡在教学中综合运用体验、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生适应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MPA研究生——自主学习
MPA研究生除了积极完成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规定任务之外,还要自主完成必需的文献阅读以及参加相关的学术活动等。
(六)课程设置与培养环节
1.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分为“核心课”、“学位方向课”、“专业选修课”以及“社会实践”四大模块。具体如下:
(1)核心课:8门,共17学分。包括:学位公共课2门,4学分;学位基础课6门,13学分。
(2)学位方向课:每个方向3门,共8学分。
(3)专业选修课:学生至少选修5门,9学分。
(4)补修课:2门,不计入总学分。
(5)社会实践课:时间一个学期,2学分。
2.培养环节
(1)研究生在研期间,必须完成1篇原创性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字数1万字,重复率不得高于15%)。否则,不得正常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研究生在研期间,必须参加3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活动(含学术讲座、讲习班、研讨班等)、每学年完成2篇/部以上的读书心得体会。
(七)学分要求
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每个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数为18学时。本专业研究生应修满36学分,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中,凡是缺课时数超过三分之一者,该课程必须重修。
社会实践时间总计一个学期。正在公共部门工作或曾经在公共部门工作过的MPA研究生可以在本单位完成社会实践;缺乏公共部门实际工作经验的MPA研究生由延安大学MPA教育中心统筹安排,有针对性地到相应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完成社会实践。社会实践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过程中必须遵守延安大学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实践部门相关规定。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须提交符合《延安大学365-588社会实践报告基本要求》的社会实践报告,并由实践单位出具实践期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状况鉴定意见。具体要求见下表:
表1 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 |
考核 方式 |
核心课 (17学分) |
学位 公共课 |
1071901 |
英语 |
36 |
2 |
1 |
考试 |
107190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36 |
2 |
1 |
考试 |
学位 基础课 |
12040101 |
公共管理学 |
54 |
3 |
1 |
考试 |
12040102 |
公共政策分析 |
36 |
2 |
1 |
考试 |
12040103 |
公共经济学 |
36 |
2 |
1 |
考试 |
12040104 |
非营利组织管理 |
36 |
2 |
1 |
考试 |
12040105 |
电子政务 |
36 |
2 |
2 |
考试 |
12040106 |
社会研究方法 |
36 |
2 |
2 |
考试 |
学位 方向课 (8学分) |
地方政府与公共治理 |
12040107 |
行政管理前沿问题研究 |
54 |
3 |
2 |
考查 |
12040108 |
政府质量管理 |
54 |
3 |
2 |
考查 |
12040109 |
地方政府职能研究 |
36 |
2 |
3 |
考查 |
领导科学与人力资源管理 |
12040110 |
领导科学专题研究 |
54 |
3 |
2 |
考查 |
12040111 |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
54 |
3 |
2 |
考查 |
12040112 |
组织行为专题研究 |
36 |
2 |
3 |
考查 |
政府治理与社会 保障 |
12040113 |
政府治理理论与实践 |
54 |
3 |
2 |
考查 |
12040114 |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 |
54 |
3 |
2 |
考查 |
12040115 |
社会治理研究 |
36 |
2 |
3 |
考查 |
专业选修课 (9学分) |
12040116 |
政治学 |
36 |
2 |
2 |
考查 |
12040117 |
宪法与行政法 |
36 |
2 |
3 |
考查 |
12040118 |
管理科学与决策 |
36 |
2 |
2 |
考查 |
12040119 |
公共伦理 |
36 |
2 |
3 |
考查 |
12040120 |
公文写作 |
36 |
2 |
2 |
考查 |
12040121 |
公共事业管理专题研究 |
36 |
2 |
3 |
考查 |
12040122 |
公共危机管理专题研究 |
36 |
2 |
3 |
考查 |
12040123 |
国家公务员制度专题 |
36 |
2 |
3 |
考查 |
补修课程 (4学分) |
12040124 |
管理学原理 |
36 |
2 |
1 |
考查 |
12040125 |
公共事业管理概论 |
36 |
2 |
2 |
考查 |
社会实践 (2学分) |
12040126 |
|
半年 |
2 |
4 |
考查 |
备注 |
1.“核心课”为必修课;要求必须修满17学分。 2.“学位方向课”只针对选择该方向的研究生开设;由该方向的导师讲授,必须修满8学分。 3.“专业选修课”要求所有的研究生从中至少选择4-5门课,修满9学分。 4.“补修课程”要求非专业背景的研究生在本科课堂进行补修,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5.“社会实践”要求所有研究生必须到相关单位工作实践6个月,实践考核合格计2学分。 |
(八)课外阅读与科研计划
1.各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方向和学生实际情况,在培养计划中列出三年学习期限内文献阅读书目(不少于15篇/部)和期刊目录(不少于10种)。各任课教师授课时,列出与本课程相关的参考文献。
2.研究生每学年完成2篇/部以上的读书报告,提交导师评阅。
(九)中期考核
对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进行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在第四学期,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和身体状况等内容。具体活动按《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筛选办法》组织实施。中期考核分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学习期限。
(十)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和文献准备,深入了解相关研究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研究题目,并作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在第四学期)。学科组按照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论证,经导师组同意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
(十一)学位论文及答辩
1、学位论文写作和要求
在开题报告获准通过后,研究生根据《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格式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论文初稿在第五学期末完成,第六学期修改、成稿。一般在4月初定稿、检测,要求论文总体重复度应低于15%,5月初送审。
2、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中期考核合格,并完成实践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5月底)进行,由外聘答辩主席和导师组成员按照《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十二)毕业与学位申请
硕士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主文献研读课程书目
各本专业主文献研读课程书目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由导师另行罗列,要求学生认真阅读,且撰写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
(十四)质量保证体系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将根据运行中暴露的问题以及时代要求定期进行调整,以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学校学院应不断优化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条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本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
365-588研究生办
2017年6月